第四条装修条例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的商铺装修改造方案进行审核,乙方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复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
2、乙方所提出的装修改造方案必须要明确装饰部位、范围以及内容等详尽信息。
3、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垃圾清运等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厦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5、乙方所有装修改造工程必须在甲方规定期间内完成,否则每逾期一日应交纳违约金(日租的两倍) 元,租期不顺延。
6、乙方需要改造商铺(包括在场地内设置固定装置),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未经书面同意改造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商厦所造成的损失。商铺装修合同。
7、乙方如需对商铺的电力系统进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设施等,须报经商厦管理处审核,并经书面回复后严格按照、进行施工。如擅自施工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擅自更改的,要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装修改造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等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影响商厦内的整体环境美观,否则,将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11、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第五条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北柳巷商住楼工程外墙装饰面砖及外墙附属的装饰抹灰工程 承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明确责任与义务,切实保证自身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洽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进场时间:
年 月日由乙方 (负责人)带所需人员进场。
二、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按双方商定单价一次包死。
三、工作内容:
3-1、施工图纸及变更所含的全部内容。
3-2、砖墙、砼墙体的清理、打小铲及浇水润湿、补架眼洞。
3-3、砂浆搅拌、计量、垂直运输、施工脚手架的搭设。
3-4、后补门框的修补及水、电、暖通洞的修补及成品保护。
3-5、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归堆及落地灰的清理。
四、工程承包单价:(以下均为验收成品价)
五、工程文明施工要求:
按省级文明工地要求施工。
六、工程质量要求:
优良。
6-1该工程依据图纸设计,设计变更和国家规范标准。单项工程施工按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移交下道工序,若因乙方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由乙方进行处理(所需返工人工费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6-2切实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工艺做法、顺序过程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浪费材料,不得随意改动图纸,验收结果应符合评定标准。
6-3允许偏差范围:(单位:mm)
垂直度: 2mm
平整度: 2mm
阴阳角方正: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