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于乙方自行装修、改善和增设的物品,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
4.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乙方因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以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品,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1.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转租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需要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 如果乙方转租该房屋,需要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3. 如果接受转租方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1.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 在租赁期内,如果该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1. 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将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a.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
b.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导致房屋损坏、毁灭或其他损失。
3. 如果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a. 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房屋交付日期超过▁▁日;
b. 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
c. 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责任,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d. 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的安全或健康。
4. 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a. 乙方未支付或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日;
b. 欠缴各项费用超过▁▁元;
c.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d. 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e. 擅自转租给第三方;
f.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的约定,应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2. 如果甲方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给乙方,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月租金的▁▁%。
4. 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a. 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购置新物品;
b. 乙方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
c.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
d.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如果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务,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合同具体条款。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功,可以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