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提供设备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内设备及设施,具体清单另行制定并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
2. 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 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 若乙方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并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______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式
1. 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 乙方须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 租赁场所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 其他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押金
1. 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作为保证合同全面履行的保证金。租房合同终止时,押金将退还给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 租借期内,除非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加减租金和更改合同租借期。
3.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电话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时,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转让及转借
乙方不得将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也不得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 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将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 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 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 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设备故障等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 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 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楼内进行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也不得对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不得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 甲乙双方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