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同意将上海市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持有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第号)。
2、乙方租用该房屋用于居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房内设备及设施,具体清单另行制定并与本合同同时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1、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并且在本合同租赁期内,乙方如诚实履行本合同各项责任,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需要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乙方需预付租金,以每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月支付一次,甲方会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可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抬头:
3、乙方也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与使用该房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支付给甲方押金,押金金额为租金的个月份。合同终止时,押金将退还给乙方。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则押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则应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一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若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导致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承担任何损失赔偿,此时合同即终止。
2、在租借期内,除非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调整租金和更改合同租期。
3、甲方有权查阅乙方支付的国际长途电话费用,或者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时,甲方可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接拨打)。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费用。
第八条:禁止转让及转借租赁权
乙方不得进行以下行为:
1、转让租赁权或将其作为担保。
2、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将安排维修保养工作。若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乙方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修理是由于乙方的原因而产生的,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乙方应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需对所租房屋进行重新装修或改变设备及结构,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在进行上述工程时,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在工程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变更原状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员或相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