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
5.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6.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7. 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8. 遇政府需要拆迁时。
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 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2. 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平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章):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鉴(公)证机关(章)
镇经管办经办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