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房屋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双方应提供相应的文件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和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需互相复印对方的文件备存,但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和用途
1. 该房屋租赁期为(具体月数),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 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具体用途)使用。
3.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按期交还。如果乙方希望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具体金额),总租金为(具体金额)。
2. 租金支付方式如下:(具体支付方式)。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 乙方应交纳的费用: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维修时,需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 甲方出售房屋时,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履行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
3.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已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拖欠房租累计超过一个月。
4. 租赁期满前,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5. 租赁期满时,合同自然终止。
6.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