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支付。
(2)如有其他与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按时支付自行负担的费用。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负责房屋和设施的维修(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维修请求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配合。
乙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需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需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之一:
(1)将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转让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乙方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符合约定条件的房屋,且严重影响居住。
(2)未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且严重影响居住。
3、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赁用途。
(5)在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活动。
(6)逾期未支付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4、租赁期满前,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出租房屋时,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对装修、设备等有异议时需当场提出。
如当场无法判断,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