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如期将房屋及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4、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正常使用。
甲方有权处理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1、甲方因不能提供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需支付乙方违约金。
除违约金外,甲方还需赔偿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失。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需支付滞纳金。
甲方还需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时,乙方自行组织维修,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需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需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租赁用途或从事违法活动。
(4)逾期未支付房租。
2、乙方逾期支付费用,需支付滞纳金。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租的,需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需赔偿损失。
4、乙方逾期归还房屋,需支付滞纳金,并承担逾期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或申请调解。如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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