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影响乙方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健康的。
5.其他情况。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到一定金额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情况。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一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如有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几份,其中甲方执几份,乙方执几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执几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