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的安全使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乙方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6-2、除非已有装修和设施,乙方如有要求重新装修或更改原有设施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需要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申报手续的,必须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将房屋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或新增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除了本协议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维修责任外,甲方负责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6-4、甲方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积极协助和配合。如果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6-5、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乙方遭受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转租的约定
7-1、除非本协议补充条款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对于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转租或将其转租给两个或更多承租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时,转租协议应满足以下规定:
(1)转租协议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终止日期;
(2)在转租期间,乙方除享有并承担转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需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在转租期间,本协议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协议也应相应进行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时,转租协议应经甲方签署同意,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时,甲方可以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商定。
变更和解除本协议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除非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该房屋,或乙方提前退还部分或全部该房屋;
(2)因不可抗力使该房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水、电、煤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时间超过一次天,且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甲方提出后的天内未纠正;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批准动迁,或根据法律、法规限制房地产权利,或出现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一方需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协议而造成一方损失的,除非是本协议第8-1条第(4)和第(5)款规定的情况,责任应由另一方承担赔偿。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该房屋。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更改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未纠正、并修复;
(3)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
(4)逾期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个月;
(5)由于乙方原因,根据法律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水、电、煤气等费用,每逾期一天,需支付费用的%作为滞纳金。逾期达到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或使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9-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的,预付的租金不予退还。如果预付的租金不足以抵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赔偿。
9-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时归还该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倍作为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支付月租金的%作为违约金。逾期天后,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协议。除支付违约金外,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
10-2、在租赁期内,如果由于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责任,导致房屋损坏,乙方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内,除非是本协议第9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需支付乙方月租金的倍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损失的,甲方还需赔偿。
10-4、本协议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其他条款
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需负责办理完以下事项:
住宅用房租赁合同3
这是一份关于商铺租赁合同的范本。合同的甲方是出租方,乙方是承租方。以下是双方达成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