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租客,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位于北京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2.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拖欠租金多个月或空闲多个月。
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若乙方确实找不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金和支付方式、税费和缴纳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___元,乙方需在每月___日前支付给甲方。先付款后使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若乙方没有合法的收租凭证,则可以拒绝支付。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标准缴纳房产租赁税费,缴纳方式根据以下第__款执行:
1. 根据相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 房屋维修和装饰
维修房屋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进行修缮,确保不漏水、不淹水、照明电路正常,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维修范围和标准按照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进行房屋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对于房屋维修,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处理方式:
1. 按照规定的维修范围,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 在甲方承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乙方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并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乙方可在房租中分次扣除维修费用,需提供正式发票;
3. 乙方负责维修;
4.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需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装饰的规模、范围、工艺和用料等事项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于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所有权处理,双方需协商决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于___方。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若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若没有约定,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然有效;
2. 若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若条件相同,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 若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互换使用房屋,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约定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需赔偿乙方___元。
2. 若租赁双方中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条款,违约方需赔偿对方___元。
3. 若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除了需补交欠租外,还需按照租金的___%计算,按天数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 若甲方向乙方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5. 若乙方擅自转租房屋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转租行为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按天数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6. 若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需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按天数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仍有权终止合同。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赔偿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