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填写具体月数)个月的。
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承租人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果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出租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合同期满后,如果出租方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果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则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出租人每隔(填写具体月数或年数)应认真检查、修缮房屋及其设备,以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如果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可以与承租人协商共同修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用以抵扣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 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 出租人出卖房屋时,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 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如果出租方未按合同规定向承租人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赔偿(填写具体金额)元。
2. 如果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元。
3. 如果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元;如果因此导致承租方人员受伤或财物损坏,应赔偿损失。
4. 如果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了应及时补交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元。
5. 如果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应支付违约金(填写具体金额)元;如果因此导致承租房屋损坏,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并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填写具体份数),送(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备案。
出租方(盖章):(出租方的名称)
地址:(出租方的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出租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出租方开户银行)
帐号:(出租方帐号)
电话:(出租方电话)
电挂:(出租方电挂)
邮政编码:(出租方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承租方(盖章):(承租方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