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以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并且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有的银行存款共 元,双方各分一半,为 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 元给女方/男方。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 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 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在离婚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 元给男方。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方于 年 月 日向 所借债务由 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根据上述财产分割,本协议书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果任何一方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的两年内转移、抽逃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获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一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由于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经济帮助金 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费 元给女方。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必须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按 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方和女方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无子女范本8
甲方:张三,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0号。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
乙方:李四,女,198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0号。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
甲、乙双方于2000年1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为12345678。婚后于2005年3月15日生育一女儿,名叫小美。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小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5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账到女方指定的中国银行帐户内,帐号:1234567890。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情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3、抚养费支付到女儿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有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4、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女方,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办理,如果不配合办理,则赔偿经济损失500元人民币。
5、离婚后男方户口应在自离婚之日起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仍未迁出的,则按日支付补偿金100元。
6、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女儿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000元。
7、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8、男方每个月可以在不影响女儿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女儿2次,但应提前通知女方,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女儿共同生活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生活15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