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室内设施维修费
13. 其他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承租人垫付了应由出租人支付的费用,出租人应根据承租人提供的缴费凭据向承租人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佣金
租赁代理机构可按月租金的______%收取佣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其中,承租人应支付月租金的______%作为佣金。支付方式为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额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 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条件,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承租人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 在租赁期内,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 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出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如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 因承租人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非另有约定,承租人需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 若出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迟延交付房屋达______日的。
- 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
4. 若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 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日的。
- 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元的。
-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 其他情况:____________。
5.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出租人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并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2. 若出租人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人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_____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出租人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3. 因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承租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若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以及承租人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应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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