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乙方在承租期内没有违反合同规定并全额支付应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甲方应在租赁期结束后的10天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收取利息。
3、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支付给甲方的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乙方拖欠的租金、滞纳金或其他赔偿费用。
4、如果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除非是不可抗力情况。如果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需要以1.5倍的金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三、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和网络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使用。
2、在承租期内,乙方需要自觉支付房屋租金、电话费和水电费。
3、乙方需要直接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上述租金和保证金给甲方。
4、电话费、水电费和电费的交付由甲方根据每月相关收款凭证代收。
5、其他办公设备和设施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第四章 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1、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或设备安装。如果乙方需要存放设备和物资,乙方必须声明并自行负责存放物资的安全性。
2、乙方必须确保不会对承租房屋的结构和设备造成任何破坏,并且不会影响正常使用房屋。
3、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空调系统等受损,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索赔和法律诉讼等责任。
4、如果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承租房屋内甲方拥有的设备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是乙方需要承担维修费用,费用会从保证金中扣除。
5、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承租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损耗,乙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1、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需要自行拆除在承租房屋内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处理这些附加装置的移走或拆除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需要搬走自己的物品并清洁房屋。否则,乙方需要承担丢失或损坏物品的责任,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留在承租房屋内的物品并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1、在租赁期内,甲方需要为乙方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和其他功能,确保公共设备和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在承租期内,除非乙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和管理规定,依法经营和管理承租场所。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并且严禁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或道德不端的行为。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和其他应交费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知后的10天内中断承租场所的电力、空调、水和其他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租给第三方。
6、乙方必须遵守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规则。
7、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由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如果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从下个月的租金中直接扣除。如果已经发现损坏或故障但未及时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通知,造成乙方损失或无法正常办公,乙方需要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同续约和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在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如果乙方有意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方优先续约给乙方继续租赁使用。
7.1.2 如果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一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租赁意向的第三方进入承租房屋进行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房屋租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和终止
7.2.1 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确认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4 如果甲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到5天;
(2) 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7.2.5 如果乙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过10天;
(2) 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给第三方、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