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车位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由甲方承担。本合同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垫付了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乙方的人身安全。乙方应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适用和安全状态:
1. 如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的xx日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逾期未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 如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而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本合同自行解除。
3.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迟延交付房屋达到xx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到xx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到xx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5. 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如果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者乙方需要提前退租,需提前xx日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如果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委托代理人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如需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租屋租赁合同范本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