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区,街道。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儿子。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过平等、自愿的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一年一次,每年月日前支付。抚养费包括学费、生活费和女方应付至儿子大学毕业的费用(每年适当递增%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但如遇儿子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需要较大开支,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下:
1.男方一次性支付给女方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女方拆迁补偿、安置、过渡、奖励等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当日付清。
2.车辆归男方所有。
3.现有家具、家电等家庭用品全部归男方所有。
4.双方目前的现金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关。
五、女方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探视次数为次,具体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书一共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无子女离婚协议书模板5
男方:张三,男,1980年1月1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电话:1234567890
女方:李四,女,1985年2月2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电话:0987654321
双方于2010年5月10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码),并生有名婚生子女王五。现因原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确无和好的可能,故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2、婚生子女由张三直接抚养,抚养期间,李四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1000元,婚生子的医疗费由张三承担,婚生子的教育费由李四承担,婚生子的保险费由张三交付;
直接抚养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非直接抚养方有非直接抚养的抚养权、教育权、监护权;任何一方都有维护对方良好形象的义务,不得对婚生子进行有损于对方形象的说教;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双方都确认无其他共同生育的婚生子及其胎儿。
3、每个月,非抚养方可以探望婚生子2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2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7天,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4、双方确认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双方确认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婚前个人债权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5、双方确认除第4条之外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债务)如下:
不动产: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某号,房产面积约100平方米,价值约200万元;
动产: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具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等,总计约5000元;
未分割遗产:无 知识产权:无
银行存款:票面额10000元
投资(实业、股票和债券等):无
个人保险:无
其他财产权益(住房公积金):无
生活日用品:无
共同债权:无
共同债务:无
6、张三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北京市朝阳区某路某号,房产约100平方米(已装潢),价值约200万元;彩电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空调一台、家具一套、组合音响一套、生活日用品等,总计约5000元;同时取得该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李四在自离婚证领取之日起取得下列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所有权:
共同债权债务分担:无
7、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8、张三在本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后内搬出原住房,李四有协助的义务,李四有日内协助过户的义务;张三自行承担房屋的水、电、电话、汽车、物业等费用;在共同居住的期间内水、电、电话、汽车等费用由李四承担。
9、双方确认身体状况健康,经济帮助的必要。张三应支付500元补偿给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