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不承担因国家征用、道路扩建、拆除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过,如果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愿意退还给乙方未使用期间的房屋租金。
八、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继续租用。如果乙方继续租用,双方商议租赁事项并签订新合同。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用,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
九、合同期满时,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持原样。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一个月的迁址广告。
十、在房屋租赁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合同。如果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支付对方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各自持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