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诺在出租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非另有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应在出租该房屋前解决任何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和租金等问题。如果出租后仍存在上述未解决的问题,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应每隔(时间间隔)检查和修缮房屋及其附着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并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甲/乙)方承担。如果乙方管理使用不善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损坏和维修费用,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相关部门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要求,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果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需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自行承担投资费用。在退租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约定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且乙方需要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 水费、电费;
2. 煤气费;
3. 电话费;
4. 物业管理费;
5. (其他费用);
6. (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间,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乙方需承担支付责任。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终止,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需提前(提前通知期限)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在合同期满前(提前通知期限)内,甲方正式书面答复。如果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需签订续租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如此导致甲方损失,乙方需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4. 拖欠租金累计达(月数)个月;
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甲方必须提前终止合同,一般应提前(提前通知期限)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登记期限)内,甲、乙双方应携带本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需按年度应支付年度租金的(违约金比例)作为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滞纳金比例)向乙方追加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对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未规定的事项,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