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乙方提前解除合同(或甲方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除非是不可抗力情况。如果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需要以1.5倍的金额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三、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
1、物业管理费和网络使用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费使用。
2、在承租期内,乙方需要自觉支付房屋租金、电话费和水电费。
3、乙方需要直接以现金电汇方式支付上述租金和保证金给甲方。
4、电话费、水电费和电费的交付由甲方根据每月相关收款凭证代收。
5、其他办公设备和设施免费提供给乙方使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第四章 交房改造、装修及维护
1、乙方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或设备安装。如果乙方需要存放设备和物资,乙方必须声明并自行负责存放物资的安全性。
2、乙方必须确保不会对承租房屋的结构和设备造成任何破坏,并且不会影响正常使用房屋。
3、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墙、建筑结构或空调系统等受损,乙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索赔和法律诉讼等责任。
4、如果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承租房屋内甲方拥有的设备损坏,甲方可以代为维修,但是乙方需要承担维修费用,费用会从保证金中扣除。
5、对于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承租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损耗,乙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和费用。
第五章 承租房屋交还
1、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需要自行拆除在承租房屋内进行的任何附加装置。否则,甲方有权处理这些附加装置的移走或拆除费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需要搬走自己的物品并清洁房屋。否则,乙方需要承担丢失或损坏物品的责任,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留在承租房屋内的物品并进行清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章 双方责任及保证条款
1、在租赁期内,甲方需要为乙方提供正常使用的能源和其他功能,确保公共设备和设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在承租期内,除非乙方违约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承租房屋。
3、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章和管理规定,依法经营和管理承租场所。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和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并且严禁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或道德不端的行为。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乙方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和其他应交费用。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出最后书面通知后的10天内中断承租场所的电力、空调、水和其他设施的服务或供应,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接驳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分租给第三方。
6、乙方必须遵守防火、防盗的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规则。
7、在承租期内,乙方发现由甲方维护的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如果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从下个月的租金中直接扣除。如果已经发现损坏或故障但未及时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通知,造成乙方损失或无法正常办公,乙方需要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同续约和终止
7.1 合同续约
7.1.1 在租赁期满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日将承租区域完好交还给甲方。如果乙方有意续租,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甲方优先续约给乙方继续租赁使用。
7.1.2 如果乙方未在承租期终止日前一个月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陪同有租赁意向的第三方进入承租房屋进行视察,且甲方有权在租赁期满后立即将房屋租给第三方。
7.2 合同解除和终止
7.2.1 双方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且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7.2.2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双方确认合同可以终止。
7.2.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7.2.4 如果甲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达到5天;
(2) 交房时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
7.2.5 如果乙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超过10天;
(2) 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转租给第三方、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3)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2.6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况发生时,可以按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