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支付期限、税费和税费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为___元,乙方需要在每月___日前支付给甲方。先付款后使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提供税务机关或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如果乙方没有合法的收租凭证,可以拒绝支付租金。
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标准支付房产租赁税费,支付方式如下:
1. 根据相关税法和镇政府发(90)第34号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税费;
2. 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的房屋维修和装饰
维修房屋是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房屋不漏水、不淹水,户内上水、下水和照明电正常,门窗完好,以保证乙方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维修范围和标准按照建设部(87)城住公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在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
对于房屋维修,甲乙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 按照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 在甲方批准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乙方先垫付维修费用并组织施工,竣工后,乙方可以在应付房租中分期扣除维修费用,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3. 乙方负责维修;
4.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需要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装饰的规模、范围、工艺和用料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关于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所有权处理,双方可以协商约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
所有权属于___方( )。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 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仍然有效;
2. 如果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 如果乙方需要与第三方交换房屋使用,必须事先得到甲方同意,甲方应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需要赔偿乙方___元;
2. 如果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相关条款,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___元;
3. 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除了要补交欠租外,还需要按照租金金额的___%计算,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了超过约定租金的费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5. 如果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转让行为,并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如果在合同期满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需要按照约定租金的___%计算,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然有权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赔偿问题,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的机关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 如果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也不承担责任。
在上述情况下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要经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和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