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女方: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居住地、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和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双方在某年某月某日生育了一个孩子,孩子取名为某名字。离婚后,孩子由某方直接抚养生活,每月某方支付抚养费15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每月1日前支付,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后的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了某房屋,离婚后该房屋归女方所有。夫妻双方共有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离婚后归某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离婚后,某方补偿某人民币某元。
六、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以上协议事项,如有隐瞒、欺骗等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立协议人:
男方:签名 日期
女方:签名 日期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