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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2023最新版本7篇
大小:19.0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3-07-23 15:34:12 6.74k 6.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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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甲方应就收取的款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并配合乙方开具租赁发票。

8、本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的,租金根据实际租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

1、租赁期内,因乙方使用房屋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各项费用按照实际用量及相关部门的统一标准收取,由乙方直接缴纳或将款项交予甲方,由甲方代为缴纳。

2、本合同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证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或以该等费用抵消租金。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从事危害房屋安全的危险行为。

2、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及维修费用。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的,甲方应在7日内进行维修。甲方延误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并以因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抵消租金。因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因甲方延误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如有),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过错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维修责任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延误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因此产生的合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延误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房屋因此发生重大损失或倾倒危险的,甲方应负责修复,甲方延误或拒不修复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为修复,并以修复费用抵销租金。

5、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包括电力增容、隔断、隔层、设置招牌/广告等),但房屋有物业管理单位的应征得物业管理单位的同意。乙方退房时按退房时的现状交还房屋,但不得拆走入墙、入地等不可移动的固定装饰装修,其他可移动装饰装修及乙方自置的设施设备等可以拆走。

第七条 证照办理和经营管理

1、乙方在房屋内从事经营活动需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守法经营。甲方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提供办理证照所需文件(如房产证等)。

2、乙方退房后需将在房屋内办理的经营证照注销或迁出,以免影响房屋继任承租方办理新的经营证照。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因证照不齐或销售不合格商品等原因导致发生事故或纠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4、租赁期内,如遇重大疫情、恐怖袭击、暴乱等非双方过错因素导致乙方不得不暂时停业的,甲方免收停业期间的租金,并相应顺延租期,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15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危及屋内人员安全、健康的;

(3)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拖欠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达15日的;

(2)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给他人的;

(3)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故意损坏房屋且拒不改正及修复的;

(4)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每日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迟延退还租赁保证金的,每日向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的,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支付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

3、甲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租赁保证金。乙方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4、任一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经济损失。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交付房屋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进场费人民币 元,(大写: 整),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时,进场费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附则

1、开具租金发票需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共同到房屋租赁登记机关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备案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双方办理租赁备案时签署及提交的租赁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甲方或房屋所有权人在租赁期间转让房屋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且甲方应保证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房屋所有人抵押房屋的,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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