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租赁费用
1. 租金
厂房每年租金为 万元,支付方式为每 支付一次,金额为 元。
2.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两日内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在租赁期限届满时,乙方已向甲方支付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以及缴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后,甲方将在两日内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3. 其他费用
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安全保卫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办公室交纳。
4.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最低限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1. 在租赁期限内,如果甲方将部分或全部租赁物产权转让,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如果因乙方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于自然损坏、自然灾害、建筑物自身问题的维修和维护由甲方负责。如果在两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进行维修,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从租金中扣除。
第六条 消防安全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消防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对于发生的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七条 物业管理
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在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之日之前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归还租赁物时未清理杂物,乙方需负责清理杂物产生的费用。
2. 乙方需要遵守创业园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物业管理规定,并交纳物业费用。否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办公室有权停止服务,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装修条款
在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还需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装修和改建不能对租赁物的主要结构造成影响,不得影响楼梯消防通道的使用,不得影响厂房整体外观和其他相邻用户。
第九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以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乙方需负责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还需承担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 在租赁期限内,如果乙方欠交租金超过2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后的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和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欠交租金超过3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后的五日内,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以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产生的全部费用。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确需提前解约,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完成以下手续才能提前解约:
(1) 向甲方交还租赁物;
(2) 支付承租期的租金以及其他因本合同产生的费用;
(3) 在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天或之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完成上述义务后的五日内无息退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3. 如果甲方确需提前解约,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合同终止前一天或之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倍数的款项作为赔偿。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 如果由于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修改或政策变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按照本条第2款执行。
2. 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预见且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无法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果无法获得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则需提供其他有力证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3. 如果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时,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在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之前迁离租赁物,并将其归还给甲方,租赁物及附属物应处于可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聚区管理局各执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