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方于20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取名:_x,于20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取名:_x。离婚后儿子及女儿随男方直接抚养生活。
- 男方独自承担儿子及女儿的全部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及医疗费)。
- 女方在离婚后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及女儿两次,可以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每次带儿子及女儿去玩耍不超过一天,于当天晚上22点前由男方接回或女方送回男方住处。但每年假期时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及女儿一起居住及玩耍。如临时或春节等节假日探望的,女方可提前与男方协商,双方按协商结果另行安排探望及随同玩耍。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随男方或女方一起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 女方每次探望小孩及要求小孩随同玩耍时,男方必须无条件的配合,不许设置其他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男方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小孩抚养权变可更为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由男方承担。
- 离婚后如男方有对儿子或女儿虐待等行为的,或男方经济状况恶化致使抚养儿子及女儿的生活困难的,小孩抚养权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通信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物等)归各自所有,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 婚姻期间所购买的家具、电器全部归男方所有,由男方全权处置。
- 债权与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婚姻期间各自产生的借款及其他的债务,各自独自偿还。如因各自的债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受损失方可以向对方追偿。
4. 其他:
-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的,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