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方每星期可以探望儿子和女儿两次,每次探望不超过一天。假期期间,女方可以连续一周与儿子和女儿一起居住。探望安排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当儿子或女儿年满十周岁时,假期生活由儿子或女儿决定。
- 男方必须无条件配合女方的探望要求,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拒绝女方探望。如果男方连续拒绝女方探望达三次以上,小孩的抚养权将转由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承担相关费用。
- 如果离婚后男方虐待儿子或女儿,或者男方经济状况恶化导致抚养儿子和女儿的生活困难,抚养权将转由女方抚养。
3.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 双方各自名下或使用的私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首饰、衣物等。双方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 婚姻期间购买的家具、电器归男方所有,男方有权处置。
- 债权和债务:婚姻期间,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双方各自产生的借款和其他债务由各自偿还。如果因为各自的债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有权向对方追偿。
4. 其他:
- 如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将交由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果有隐瞒、欺骗等行为,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