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租赁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在FOB或C&B条件交货时,甲方会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甲方会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对自然灾害造成的租赁物件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当地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相关资料,与甲方一起向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提出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用将计入总租金,以外币支付,由乙方承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用于抵扣最后一期租赁费用的全部或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照我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如果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将按照《经济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可提请有关经济法庭判决。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略);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
(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略);
(5)乙方租赁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余份数由双方商定。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除第四条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章)经理:____业务员:____
乙方:____(章)代表:____
__年__月__日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电子版3
甲方:填写出租方姓名,男/女,身份证号码填写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