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日期;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3.甲方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四)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的情况: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日期;2.乙方欠缴各项费用超过一定金额;3.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4.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5.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损坏并拒不赔偿;6.乙方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7.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8.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违反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违反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如果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应按一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有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中介机构执X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联系方式: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