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4 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存车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税金等。如果甲方催促后,乙方仍欠交费用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5 因乙方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系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如果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例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火灾等自然损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关费用。
5.6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加水电、消防等设施,须得到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由甲方执行监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约时,乙方不能移走自行添加的结构性设施,甲方也不必对上述添加设施进行补偿。如果损坏原有设施,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7 租赁期内,乙方负责出租房屋的内部卫生、设施保养和维护。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和通道用于其他用途。
5.8 乙方在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后即可入住。
5.9 如果因甲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出租房屋停水、停电或出现其他故障,甲方有义务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抢修,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5.10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和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外存储或排放有害、腐蚀性或臭气物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存储易燃、易爆品。
5.11 乙方需妥善保管自己带来的财物,如发生意外,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5.12 租赁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房屋,并将钥匙及房屋按照租用时的状况归还甲方。如果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房屋并另行处理。
5.13 在合同期间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果不足,甲方有权追讨乙方及本合同的个人违约责任。
6. 其他条件:
6.1 如果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6.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4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 签章: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见证方:
附件一:出租物品清单
电器:
家具:
厨房水表数:
卫生间水表数:
热水数:
电表数:
煤气数:
钥匙数量(对讲门、防盗门、大门、卧室、卫生间等):
附件二:出租人房产证明、身份证,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