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不需要分割。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的确认
甲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所有。
乙方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处理
婚姻期间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不需要分割处理。
如果甲方或乙方有个人债权债务,由该方自行承担,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发现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转移、抽逃除个人婚前财产外的财产,对方有权取得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的一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由于生活困难,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给。上述款项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给对方。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xx年 月 日
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本4
男方:张三,男,1980年5月10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街道xxx小区,电话:123456789
女方:李四,女,1982年3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街道xxx小区,电话:987654321
协议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北京市朝阳区xxx乡政府登记结婚,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有一未出生的儿子/女儿,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父亲/母亲直接抚养生活,由母亲/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xxxx元,每月x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为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费用由双方重新协商。
2、父亲/母亲(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x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与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按照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北京市朝阳区xxx小区x号楼x单元
女方住:北京市朝阳区xxx小区x号楼x单元
五、其他协议事项:xxxx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张三(签字)
女方:李四(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协议书简单版本5
协议人:男方×××,出生日期××年××月××日,汉族,住址为××市××路××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