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协议合同
自愿离婚协议书通用版本8篇
大小:14.42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07-24 09:33:27 13.95k 13.17k

双方于年月日在某区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以下协议:

1. 黄先生和李女士自愿离婚。

2.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某路某号的楼房,合同价为××万元,现值为××万元(包括房内装修和附属设施)。购房时,黄先生作为主贷人贷款了××万元,现尚剩余贷款本金为××万元。经协商,该套房产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黄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万元。折价款的计算公式为:房屋现价××万元减去未还贷款本金×万元的一半。李女士支付的折价款×万元将在两年内分三次付清:

- 第一次,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当天支付人民币×万元;

- 第二次,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当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万元;

- 第三次,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人民币××万元。

如果李女士未按时支付,每逾期一天需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数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

黄先生有责任配合李女士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和产权变更手续。相关手续将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立即办理。如果由于黄先生不配合李女士办理房产转移而给李女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黄先生必须双倍返还。

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和家具等物品(详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李女士所有。李女士向黄先生支付××万元。

3. 夫妻没有共同的债权和债务。

4. 儿子黄××由李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抚养费需在每月10号前支付,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为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费用将由双方重新协商确定。

5. 黄先生可以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自己的居住地,然后在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李女士的居住地。如果需要临时或春节期间探望,双方可以提前一天协商,并达成一致后按照协商的方式进行探望。

自愿离婚协议书通用版本8

男方:张三,男,汉族,1980年5月10日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110************。

女方:李四,女,汉族,1982年8月15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身份证号码:110************。

男方张三与女方李四于2005年3月认识,于2007年7月15日在北京市登记结婚,婚后于2008年9月10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为小明。因工作压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小明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10万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2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为10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2022年1月1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5万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2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10万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5万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2022年1月1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1万元给对方。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张三 协议人:李四

年 月 日

反馈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