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位于本市某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某平方米。
1-3. 该房屋的装修和设施情况在合同附件一中详细列明。该附件将作为甲方交付给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赁期满时验收的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 在签订合同前,甲方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相关证件。
2-2. 乙方承诺只将该房屋用于某种用途。
2-3.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 租赁期为某个月,从20__年_月_日起至20__年_月_日止。
3-2.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要按时交还。如果乙方想要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每月的租金总额为某人民币元。
4-2. 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如果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需要支付租金的0.3%作为滞纳金。
五、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要承担水、电、煤气、电话费等其他费用。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需要爱护并合理使用所租房屋和附属设施。如果乙方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需要立即修复或支付经济赔偿。
6-2. 除非另有约定,乙方需要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进行重新装修或更改设施。在租赁期满时,如果甲方要求恢复原状,乙方必须按约定恢复,并经验收认可后才能办理退租手续。
6-3. 除了双方在合同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维修责任,甲方负责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6-4. 甲方需要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房屋维修,并需要乙方积极协助和配合。如果乙方阻挠甲方维修,乙方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6-5. 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乙方遭受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 除非在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需要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将租赁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 乙方转租房屋时,订立的转租合同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 在转租期间,乙方需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 如果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转租合同也需要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8-1. 在租赁期限内,除非以下情况之一,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 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同意提前收回或退还部分或全部房屋;
- 出现非甲方能够解决的情况,导致房屋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水、电、煤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超过七天,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
-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提出纠正但乙方未在十五天内纠正;
-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屋损坏,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 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批准动迁,或根据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房屋。
8-2. 如果要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需要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除非是第8-1条第4和第5款的情况)。
九、乙方的责任
9-1.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如果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要赔偿: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借给他人使用;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的限定时间内未纠正或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