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填写其他费用);
6. (填写其他费用)。
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填写月份)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填写月份)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
2. 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3.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4. 拖欠租金累计达(填写月份);
5.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7. (填写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填写月份)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提前(填写月份)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填写天数)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填写机构名称)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填写违约金比例)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填写滞纳金比例)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填写页数)页,一式(填写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签名) 乙方(签章):(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签名)
日期:(填写日期) 日期:(填写日期)
租房合同简单电子版本3
甲方(出租人):
立合同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某地区某路(街)的房屋(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Y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要出租的房地产,并愿意承租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Z元,¥W元。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按月(或季)结算,乙方需在每月(或季)的前V日内支付给甲方。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