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李明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为京A12345、车辆类型为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李明、品牌型号为宝马X5、车辆发动机号为12345678。
(2)该辆车所有权归李明方所有,张丽方不要求李明方进行现金补偿张丽方,李明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50万元由李明方负责归还,张丽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李明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李明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李明方负责处理,张丽方一概不负责。
(5)在李明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李明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张丽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李明方负责承担,张丽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明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50万元。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李明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张丽方对外无共同债务,李明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李明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李明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李明方自愿支付50万元用于李明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李明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李明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李明方补偿张丽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李明方须向张丽方支付房屋补偿款50万元、股权补偿款50万元、偿还共同债务50万元等补偿金合计:150万元。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50万元。
(2)余款100万元李明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6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李明方每月15日之前支付张丽方补偿金10万元,共需支付10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2022年2月15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2022年3月15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100万元。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1000元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李明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张丽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张丽方支付1000元作为补偿费用,直至李明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字):李明 女方(签字):张丽
时间:2xx年1月1日 时间:20xx年1月1日
见证人:
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