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七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三日内向对方书面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打扫该房卫生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整的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乙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租房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租房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乙方的租房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逾期迟交房租十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5%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的租房保证金不退。若乙方的租房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照应付下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逾期迟交下月租金十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重庆市(填写具体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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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