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协议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需负责办理完以下事项:
个人租房协议书合同电子版9
甲方:房东
乙方:租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房东和租客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一致,就租赁房屋的事宜,签订了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房屋基本情况:产证编号、权利人、房屋座落、建筑面积。
2、房东作为房屋的产权人与租客建立租赁关系。在签订合同之前,房东已经告知租客房屋是否设定抵押。
二、租赁用途
租客承诺将该房屋作为【住宅/办公室/商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房东应在约定的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租客。租赁期从指定日期起至约定的日期止。
2、租赁期满,房东有权收回房屋,租客应按时返还。如果租客需要继续租赁,应在租期届满前提出续租请求,并经房东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约定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金为【金额】,月租金总计为【金额】。
2、租客应在每月【日期】前向房东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需按日租金的【违约金比例】支付违约金。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1、租客在交付房屋时应向房东支付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租金月数】的租金金额。租赁期满时,扣除合同约定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将无息返还给租客。
2、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房东/租客】承担,其他费用由【房东/租客】承担。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客需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房屋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房东修复,房东应在【天数】内进行维修。
2、因租客不当使用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损坏或故障,租客需负责维修。如果租客拒不维修,房东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租客承担。
3、房东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并在维修养护时提前【天数】通知租客。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除非房东同意续租,租客应在合同租期【届满之日/届满后的某个日期】内返还房屋。如果未经房东同意逾期返还房屋,每逾期一日,租客需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金额】向房东支付使用费。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1、除非房东已同意租客转租,租客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才能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但是,不得将同一间居住房屋分割转租。
2、租客转租房屋时应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3、在租赁期内,租客将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换,必须事先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房东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终止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
- 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征用;
- 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许可范围;
- 房屋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2、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一方可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需赔偿造成的损失:
- 房东未按时交付房屋,经租客催告后仍未交付;
- 房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无法实现租赁目的,或存在缺陷危及租客安全;
- 租客未征得房东同意改变房屋用途,导致房屋损坏;
- 因租客原因导致房屋主体结构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