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某区(县)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 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某平方米。
3. 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详细说明了房屋现有的装修和设施情况。除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将作为甲方交付乙方使用并在租赁期满时乙方归还房屋的验收收据。
二、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1. 甲方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和户口本。
2. 乙方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和工作证。
三、租赁期限
1. 该房屋的租赁期为某个月,从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2. 乙方承诺仅将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
3.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时归还。如果乙方想要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的每月租金为某元。
2. 租金的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房屋相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例如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费、宽带费等。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由甲方承担这些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果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补偿。
2.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的不当使用除外)。甲方在进行维修时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且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 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乙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才能施工。租赁期满后,乙方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4. 甲方不负责维修乙方进行的装修装饰部分。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按法定程序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第三方。在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未经授权转租或转借承租的房屋。
3. 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双方应单独订立补充协议,并且乙方必须按照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 以下情况之一,乙方违约: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的房屋。
-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害房屋,并且在甲方通知下,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和修复。
-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未缴纳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上述费用的40%作为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租赁期满时,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 以下情况之一,甲方违约:
- 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逾期七天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 如果因为甲方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十、产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