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承诺仅将该房屋用作居住。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时归还。如果乙方希望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为:
五、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乙方承担(_水费/_电费/_电话费/_电视收视费/_供暖费/_燃气费/_物业费/_宽带费/_____)等费用。
2) 甲方承担(_水费/_电费/_电话费/_电视收视费/_供暖费/_燃气费/_物业费/_宽带费/_____)等费用。
六、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和设施。如果乙方的不当使用导致房屋和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补偿。
2、除非本合同或补充条款另行约定,房屋及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不当使用除外)。甲方进行维修时,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积极配合。
3、乙方如有装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装修。但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并在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
4、甲方不负责修缮乙方的装修部分。
七、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法将出租的房屋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3、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必须单独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八、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或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害房屋,并经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予修复;
(3)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租赁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4) 拖欠房租一个月以上。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缴纳水、电、煤气和其他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该费用的40%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4、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赔偿金。逾期七天后,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除了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内,甲方非因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未使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因为甲方房屋产权问题或非法出租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产权变更
1、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仍然有效。
2、如果甲方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乙方退还房屋
1、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的第二天将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归还给甲方。
2、乙方归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下的物品将被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随意处理,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