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应在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完好地交还给甲方,包括房屋装修、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和改建工程。如甲方有需要,可以购买可移动的物品及设备设施,具体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严重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进行修复;
2)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或拖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3)擅自转租承租的房屋;
4)其他违约行为。
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如要继续租赁,应向甲方提前书面通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甲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的损失进行赔偿。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一天需向乙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逾期未支付租金,需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需向甲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合同终止,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每份页,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