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并且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和修复;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4) 拖欠房租累计超过一个月。
2. 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逾期未交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的40%作为滞纳金。逾期达到两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 在租赁期内,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时归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1.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果逾期七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除违约金之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2.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非因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而擅自解除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和未使用费用,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3. 如果因甲方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产权变更
1. 如果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有效。
2. 如果甲方要出售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房屋的归还
1. 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二天将承租房屋和附属设备归还给甲方。
2. 乙方归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下物品视为乙方已经放弃,甲方有权随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 在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以下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并且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
(4)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超过一个月。
十二、免责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
3. 根据政府的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4. 根据政府的房屋拆迁公告规定需要拆除房屋的。
如果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将根据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十三、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包括附件,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补充规定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