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
乙方应在每季度末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期)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并提供相应证明。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在交付房屋前应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设备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 水、电费
2. 煤气费
以下费用由甲方支付:
1. 供暖费
2. 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金额的押金给甲方。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1.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 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应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附加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中,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 出租方已提供的物品如下:
(1)
(2)
(3)
2. 当前水、电等表的状况:
(1)水表:度
(2)电表:度
(3)煤气表:度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