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租赁期满前,乙方如果想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果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 租赁期满后,合同自然终止。
7.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
第七条:房屋交付和收回的验收
1. 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 双方在房屋交付和收回时应共同参与验收,并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提出异议。如果现场无法检测和判断,应在五天内向对方提出异议。
3. 在房屋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给甲方。
4. 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应保持房屋和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于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理。
5. 合同期满后,如果乙方不再续租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搬出房屋,此时双方租赁关系终止。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 如果甲方因不能提供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除了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需赔偿超出违约金范围的损失。
2.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交房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甲方还需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如果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时,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需提供有效凭证。
4. 如果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租金的10%。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5. 如果因为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1. 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租金的10%。甲乙双方应按实际承租天数结算租金,并退还押金。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 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未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总费用的万分之五作为滞纳金,但滞纳金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总额。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租金的5%。甲乙双方应按实际承租天数结算租金,并退还押金。
4. 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支付日租金金额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总额。
5.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交还房屋。如果乙方逾期未归还,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但滞纳金不超过一个月的租金总额。
第十条:免责条件
1. 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如果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导致甲乙双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如果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 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功,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及保存
本合同及附件共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