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房屋结构。
- 损坏房屋且在甲方合理期限内未进行修复。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 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 逾期未支付应交纳的费用,且已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 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10.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双方在验收时需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有异议,需当场提出。如当场无法判断,则需在日内提出。租赁期满后,乙方需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交还给甲方。
11. 如果甲方违约,不能提供约定的房屋,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赔偿责任。
12.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每逾期一天交付房屋,需支付乙方日租金倍的滞纳金,并承担因逾期交付造成的损失。
13. 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需赔偿直至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或转借房屋。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14.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备案。
1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