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 如果甲方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4. 如果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如果乙方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6. 如果乙方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甲方,并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7.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应按一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8. 其他具体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六条 无权代理
如果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果甲方代理人超越了授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后仍有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多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其他相关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如需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代理人(签章): 电话: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