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乙方承诺将该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 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 甲方在××年××月××日之前,交付房屋给乙方,并收到乙方支付的前×个月租金和保证金。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期返还。如果乙方继续承租该房屋,需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经甲方同意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金为××元。月租金总计为××元。
4-2 乙方每月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支付×个月的租金。乙方需在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需支付相应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需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保证金,即××元。
5-2 租赁期间,水、电、煤气、宽带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5-3 乙方需按时向有关部门支付上述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的维修责任
6-1 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损坏或故障,乙方需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 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检查养护,乙方应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
6-4 乙方如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乙方还需报请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及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 除非甲方同意乙方续租,乙方需在合同租期满后当天内返还房屋。逾期返还的,乙方需按每天×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7-2 乙方需将房屋返还时保持在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需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8-1 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转租该房屋。
8-2 如甲方决定出售该房屋,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合同的条件
9-1 在租赁期间,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提前收回;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征用;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列入拆迁范围;
(四)该房屋因不可抗力损坏、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五)乙方在租赁前已被告知该房屋已抵押,现已被处分。
9-2 双方同意,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一方可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违约方需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付损失,则需赔偿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在乙方催告后15天仍未交付;
(二)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无法实现租赁目的;或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导致房屋损坏;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
(五)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
十、违约责任
10-1 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甲方需在10日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甲乙双方协商减少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等。
10-2 若因甲方未告知乙方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存在限制而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