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X天。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X天。
2.欠缴各项费用达到X元。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还有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X%;如果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X%。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要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要提前退租,应提前X天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月租金的X%。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应按照相关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合同期满或解除
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离房屋并清理个人物品。如果在搬离后的五天内仍有物品未搬走,则视为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理这些物品,乙方无异议。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X份,其中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委托代理人执X份。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或补充合同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国籍:
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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