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编号)
- 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编号)
-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
- 房屋的使用面积:
- 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3. 出租房屋概况:
- 包括房屋的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4. 房屋租赁期限:从(起始日期)到(结束日期)。在以下情况下,租赁期限可以顺延:
-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
- 非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居住;
-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5. 每月租金为人民币(金额大写)元。
6. 租金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支付第一个季度的租金,以后每季度在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其他支付租金的日期,如每月或每年)
7. 租金支付地点:
8.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使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等方式。
9.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10. 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不受本租赁合同无效、撤销或变更的影响,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11. 租赁期间,乙方需承担正常生活所需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费用;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12. 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房屋的使用权,包括甲方拥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以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3.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优先购买的权利。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4.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5.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果乙方在7天内无异议或不采取行动,则视为同意甲方的行为。如果乙方决定终止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合同通知书送达甲方次日起计算。
如果甲方没有按照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6. 甲方设立其他他项权利时,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17.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乙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需求。
18. 租赁期间,如房屋因非乙方原因发生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屋顶漏水等情况,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天内进行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19.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或威胁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拖延、不理睬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选择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20.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追偿,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并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2. 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给乙方,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金额大写)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23. 租赁期间,如果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24. 租赁期间,如果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批准的拆迁行为,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