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房屋位于贵阳市,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有X室X厅,所在楼层为X楼层/总楼层数。房屋的权属状况是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其他,证书编号为XX,房屋所有权人为XX。
第二条 租赁情况及登记
租赁用途为居住/商业/其他,甲、乙双方应按照贵阳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租赁登记。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甲方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双方应进行《房屋交割清单》的验收,交换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如果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并结清各自应承担的费用。如果乙方想继续租赁,应提前X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并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每月租金为XX元,支付方式为按月/季/半年/年支付。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在签约当日,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约定的房租和押金,并在下次房租到期前提前X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为XX元,不能用于抵扣房租。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除了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和违约赔偿外,剩余的押金应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乙方需要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税费、卫生费、上网费、停车费、室内设施维修费等费用。除非本合同中明确列明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甲方需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各项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能对乙方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乙方应遵守国家、贵阳市的法律法规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对于因自然老化或合理使用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的X天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逾期不维修,乙方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维修房屋影响乙方的使用,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如果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需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受转租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约定日期;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3、不履行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1、不按约定支付租金;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3、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内,如果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违约金,剩余租期内的租金和押金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依法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及附件共X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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