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押金金额]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并归还钥匙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押金[押金金额]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按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需赔偿乙方[赔偿金额]元。
2. 若租赁双方未履行第四条的约定,违约方需赔偿对方[赔偿金额]元。
3. 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需按租金的[违约金比例]%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若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需按约定租金的[违约金比例]%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合同期满后,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房屋,需按约定租金的[违约金比例]%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 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或给乙方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 若因市政建设需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若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宜
1. [其他约定事宜1]。
2. [其他约定事宜2]。
第十二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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