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使用、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房屋(合同标的)“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第二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元。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 元,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
第三条 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由乙方负责,如果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每天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房屋、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乙方应遵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和房屋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合法用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房屋内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收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畅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因自然灾害和偷盗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后续租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市场情况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不可抗力的情况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需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